国家药监局对省级药监局关于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对省药监局终止产品注册的权限规定

日期: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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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其中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技术对产品终止注册程序的要求内容如下:

申请人自注册申请受理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缴费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终止其注册程序。具体期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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